我叫武甲友,男,现年53岁,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南辛店乡贾罕村人,农民。
1、我被襄汾县法院栽赃罪名,无故受冤一事:
2008年5月15日, 襄汾县人民法院以我涉嫌故意伤害罪为名决定对我取保候审。但是我从未殴打伤害过任何人,襄汾县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敢于藐视法律尊严,随意给无辜群众栽
赃罪名,无法无天,在党中央领导广大人民建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即荒唐又可笑,襄汾人民法院执法犯法,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2、我及村村民崔全顺、武甲寅被绑抢劫一事:
2004年,襄汾县修环城路,需要征用南辛店贾罕村耕地33.5亩,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占用村民耕地应给予赔偿,在赔付青苗款后,才允许施工。当时赔偿没有发给村民,是当地政府组织施工,被占地的村村民约100余人到被占耕地上予以制止,希望在赔偿款到位后再施工,阻止了施工,后又组织每晚派人到施工被占耕地上看守。当年10月5日晚,我和村村民武家寅、崔全顺三人到被占耕地守夜,22时
许,约十余名不明身份的蒙面人来到我们三人守候的工地,为首的一名歹徒对我说:"你是看路的吗?你还敢和村长做对"。(当时的村长是武永贤)。说完,手持
铁棍、像皮锤等物对我们三人实施殴打,后我三人被反绑双手,分别被塞进两辆面包车内,一车拉着武家寅向北,一辆拉着我和崔全顺,并且在车里对我和崔全顺再
次进行毒打,扒完了我的衣服,只剩了裤头。将我们俩拉至临汾市新绛县和乡宁县交界处,将我推到个两丈多深的山沟里,所幸没有被摔死。回家后我得知武家寅被
车拉着被扔到了襄汾县和临汾市交界处的荒沟里。崔全顺被扔到了新绛县内的一处玉米地里,他俩身上的钱也被歹徒搜身后抢走。
10月6日凌晨,我在沟底磨断绑手的裤带后,爬出沟,走了十几里地后,我发现打我们的歹徒又返回了,就躲到了附近的一个果园里,得以逃脱。路边饭店的人见我可怜给了我一双鞋,同时报了当地的110,
新绛县泽掌派出所出警后,将我带到所里并电话通知了襄汾县公安局和我家人。后来,贾罕村民赶到泽掌派出所接我,在回村路上看见了崔全顺,他爬在路旁痛哭,
左小腿被打骨折,后来我们俩被送到襄汾县医院救治。后来我了解到武甲寅也被扒掉外套,光着脚跑到霍侯路旁的一修车点要一双鞋,才回到家里。
10月6日上午,村民得知我们三人被绑走并遭到抢劫殴打后,100
多人赶到案发地,试图保护现场,被我村村长武永贤指挥施工队用推土机把现场毁灭,遗留在现场的血迹、皮鞋、大衣等证据被掩埋。
我到襄汾县医院的途中,我村村民向襄汾县公安局刑警二队报案,但是直到10月7日上午12时许,才有民警到县医院对我询问了解案情,此后再无音讯,直到今天也未破获。此案很明显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劫报复案件,组织者便是我村村长武永贤。由于此人在当地有一定势力,该案一直未能处理,由于当地相关部门对此案一直推诿拖延,不予办理。
我先后20余次到公安部、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临汾市人大、临汾市公安局、临汾市委、政法委、襄汾县政法委、襄汾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领导均作了指示,但直到今天该案一直未处理。
此案因果关系明确,不难破获。2008年9月,我在襄汾县城三跨桥上碰见了对我们实施抢劫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马上给襄汾县公安局刑警二队民警赵俊会打电话告诉他,我发现了一名涉案嫌疑人,赵说:"你不要抓,我们抓。"但是他没有来,对此不予理会,那名嫌疑人后来跑了。
该案涉案人员在当地有一定背景,恳请高检有关部门及领导为民作主,为我们伸冤。
武 甲 友
二O一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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