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

临汾政府政务公开

山西省临汾市长秘书电话03572026513

浮山县县委办公室1 电话 03578122131

临汾市市委书记办公厅电话:0357——2090427

临汾市市长办公厅电话:0357——2091044

临汾市统战部办公室电话:0357——2090527

临汾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357——2188317

临汾市信访办办公室电话:0357——2091341

浮山县县委书记办公室电话2:0357——8126099

浮山县县长办公室:0357——8136099

浮山县统战部办公室:0357——8121142

浮山县公安局办公室:0357——8126199

临汾教会经历强暴与谎言的逼迫

德州美德兰(对华援助协会20091023
临汾教会经历强暴与谎言的逼迫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基督教 会于1978年设立,共有30多处支堂,五万多名信徒。多年来,教会在临汾一带县市努力为主做工,他们高举基督,广传福音,造就信徒。他们开展儿童主日 学;举办大型圣诞庆祝活动,参加人数少则500人,多则4000余人。2008年圣诞节期间,杨荣丽姐妹和 “金灯堂教会” 同工们一道举办了十多场大型圣诞庆祝活动,使周围许多县市的成千上万民众蒙了上帝的大福。这些重要事工都被“敌基督”当局罗列成“跨区传道”之罪,诬称他 们“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913”被血腥暴力镇压至今,当局全面监控迫害基督徒及其 亲属,并且将此教案的定性恶化加剧。在整个逼迫过程中,利令智昏的地方贪官污吏和中央某些当局上下呼应,“枪杆子”和“笔杆子”紧密配合,血腥的强暴与无 耻的谎言一起上阵。 “他们围绕我,说怨恨的话,又无故地攻打我(诗109:3)”“因他们无故地为我暗设网罗,无故的挖坑,要害我的性命(诗35:7)”。当局试图用墨写的 谎言,去掩盖他们血腥镇压的事实。

(一)一场黑暗残暴的血腥镇压


2009年9月13日下半夜,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当局经过精心策划,由副县长段玉民等带队,400多名警察和暴徒突然袭击了设在浮山县的基督教活动场所,野蛮欧打寄宿在聚会所集体宿舍里的基督徒,一百余名信徒致伤,伤势严重者当场昏迷,几十名伤员被送往医院急救。浮 山县当局同时出动推土机和挖掘机,捣毁几十间教会建筑物。政府官员指挥暴徒冲进教会聚会所,抢电视、砸冰箱、毁汽车,连厨房里的锅碗餐具也不放过,院内树 木花卉全被摧毁。聚会场所的钱物,信徒的圣经、衣物、手机、金钱全被抢走。张庄乡书记高学忠在镇压现场叫嚣:“打,打到哪赔到哪!


2009年9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几千名基督徒和部分轻伤员冒着大雨,跪在地上奉主耶稣的名祷告,要求那些无法无天的“敌基督”当局悔改,以求上 帝赦免暴徒罪过。当局派遣公安人员和他们的“耳目”监视正在祷告的基督徒,现场摄像录像,为以后的进一步迫害索取“证据”。面对当局正在运筹的诡诈行为, 参加祷告的千名基督徒齐声向上帝高歌:“让我们跟随你的脚踪,打那美好的仗”。领会的姐妹在祷告后激励会众: “让中国的老百姓看看,耶和华是谁?


(二)一纸阴阳两面的“赔款协议


面对临汾当局的残忍无道,教会坚持圣经原则: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 12:19)。千名基督徒坚持恳切祷告,恳求上帝给“敌基督”暴徒一个悔改的机会。教会领袖以尊重世上掌权者的态度,按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到政府部门 投诉上访,以最大的忍耐和宽容,极力寻求协商解决。与此同时,临汾当局迫害教会的事件在国际媒体曝光,引起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山西临汾当局一手加强策划 施行对教会的报复行动;又用另一手腕出面与教会谈判。
临 汾当局纵火城门,不但殃及池鱼,还竭力掩盖真相,生怕他们的恶行暴露。9月12日,中国基督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及师母乘火车去探望临汾教 会,13日早晨4点半一下火车便被临汾公安人员抓捕,用塑料薄膜袋蒙住他们的头,带到戒毒所拘禁一夜,理由是禁止他们进临汾地盘。许多乡镇也禁止基督徒聚 会。2009年9月17日上午11时,陕永昌弟兄被当局绑架。9月18日,当局开始逼迫在患难中帮助了浮山教会的临汾金灯堂教会。遭到停水停电的金灯堂教 会信徒也参与了祷告。所有教会负责人都受到当局24小时监控,信徒被跟踪,没有人身自由。所有的手机,通讯和互联网都被屏蔽封锁。

2009年9月19日下午2时零8分,临汾市 公安局局长兼市秘书长李海潮奉市长指派,接走浮山县被迫害的家庭教会负责人杨荣丽及两位同工,声称要协商解决问题,同意允许教会重建家园,并且承诺赔偿教 会和受伤信徒的损失。由许姓官员代表临汾市委和市政府信访局,杨荣丽代表临汾市家庭基督教会,双方签署了“关于浮山县张庄乡南韩村福音布鞋加工厂问题的协 调处理意见”,协议书写明(见图):



经双方协商,对浮山县张庄乡南韩村福音布鞋加工厂问题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对福音布鞋加工厂的建筑物损失,衣物财物,伤病人员治疗,群众协助救治费及其它费用,共计补偿壹百肆拾万元。如无特殊情况,资金明天到位。有 人以为,恶警和黑社会通常会“先打你一巴掌,再给你一颗糖”。可惜人们的估计错了。9月20日,教会希望当局悔改的承诺和具体行动宣告落空。9月23日, 临汾教会核心同工杨荣丽姊妹带领六位弟兄姊妹乘车去太原上访,途中被警方拦截拘捕。同一天,警察动用十多辆警车包围了临汾教会的大教堂。9月24日 中午,警察大规模搜查教堂并搬走电脑等财物。杨荣丽姊妹一直在狱中禁食祷告。(三)一张“基督教非法势力”的定罪书

2009年9月27日,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杨荣丽基督教非法势力的非法性”为题发文,文中罗列了他们17年之久的“非法行为”,人们却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到这个教会和杨荣丽姊妹为主所作的荣神益人的大量事工(见附件)。这 篇为杨荣丽和教会罗织罪名文件声称:“以杨荣丽为首的基督教非法势力,自1992年借财务问题大闹基督教“三自”爱国组织、争夺教会领导权失败后,分裂教 会,与“三自”抗衡。多年来他们打着“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的旗号,非法自由传教、自封传道人、私设聚会点,非法进行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大型聚会,他们 拥众自重,拒不进行依法登记,拒不接受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甚至煽动、蛊惑信众围攻政府执法人员,围堵公共交通和政府有关部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安宁,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此,我们揭露其违法性,让大家看看其本来面目。


随之而来的是,临汾市民宗局代替施暴当局为临汾基督教会“定罪”:杨王所谓的“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及其所作所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游行 示威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违法的组织,违法的人员以违法的身份从事的违法的活动。


临汾市民宗局为施暴当局高唱赞歌并且开脱罪责:“多年来,临汾市市委、市政府为了教育、挽救杨荣丽这伙非法势力,更为了团结受他们蒙蔽的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可谓是仁至义尽,但杨荣丽执迷不悟,坚决与党和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尊严相对抗。

临汾市民宗局为施暴当局树立“贞节牌坊”,给他们的血腥暴行寻求所谓“法律依据”,文章说:“不论是什么人,无论有什么理由,要表达什么情绪,有一条底线 不能逾越,那就是谁也不能违法。置广大人民利益于不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人,必将成为人民的罪人,必会受法律的惩罚。”最后这句话才是施暴所要表达的“ 庐山真面目”。
据悉, 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打压临汾教会,透过中宣部命令中央电视台制作有关“临汾教会”的片子,可能近日播放。当局已经开始在互联网上透过散播谣言方式,诋毁临汾教会和教会领袖人物。(四)一场尚未了结的“敌基督”血案

2009年10月3日,霍州市宗教局传达临汾 市9月28日紧急会议精神,承认王晓光、杨荣丽夫妇带领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不是邪教,但罗列了杨荣丽夫妇近十年来的所谓宗教违法事件,政府已忍无可忍。杨荣 丽等已在他们该在的地方,要彻底清理。10多辆警车和大批警察继续把守包围临汾大教堂。

10月11日,杨荣丽的妹妹杨琳丽被带走;王晓光牧师家被查抄;杨旋夫妇双双被抓。临汾的大小家庭聚会都遭受打压。十几位同工在狱中都未屈服。据消息称,当局按照“新疆事件”的控制模式对付临汾教会,中央当局将浮山教案定性为"暴乱"处理。当局派武警驻扎临汾总堂,该堂平时拥有五千人聚会。他们禁止信徒聚会,该教会在附近乡镇30多个支堂亦被禁止聚会。中 国中央政府竟然支持临汾当局的暴行,任凭他们镇压手无寸铁的基督徒,将基督徒的祷告聚会视为“暴乱”,全面监控临汾教会信徒及其亲属。2009年10月 16日,临汾当局释放了被关押了6天的杨琳丽,命令她在获释以后不上访、不参与非法事件,并且对她进行严密监控。浮山教会聚会场所被当局定为“非法建筑 ”,带领人杨荣丽、华梅也被诬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临汾教会遭遇“9·13”血腥镇压之 后,临汾县委和乡村政府对信徒进行恐吓并施加压力,不让孩子上学,不准亲人上班。当局恐吓信徒的亲戚“要没收地”。他们对所有基督徒进行看守,连亲朋好友 都不敢接触,失去人身自由,无法正常生活。他们开始给基督徒“洗脑”,使用《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两本书为学习材料。然而,他们对待被警察和暴徒殴打的基督徒,依然是那个强盗逻辑。基督徒王金凤,头上被警察和暴徒用砖头打砸,铁棒打破头皮,鲜血直流,晕倒在地。干警把人送入医院丢下不管,并且当中扬言:“让耶稣管你”。临 汾教会明白“为义受逼迫”是主耶稣吩咐并许可的,因为“无故恨我的,比我头发还多。无理与我为仇,要把我剪除的,甚为强盛。我没有抢夺的,要叫我偿还(诗 69:4)”。他们正在为主的教会,为受苦坐监的弟兄姐妹祷告,为中国执政掌权者代求:“我们公义又慈爱的天父,求你不容那无理与我为仇的,向我夸耀。不 容那无故恨我的,向我挤眼(参诗35:19);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参徒17:30);原上帝的恩慈引领他们悔 改,不要任凭他们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参罗2:4-5)。奉我主耶稣基督得胜的名祷告,阿门!

(附件: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章)


24.杨荣丽基督教非法势力的非法性以 杨荣丽为首的基督教非法势力,自1992年借财务问题大闹基督教“三自”爱国组织、争夺教会领导权失败后,分裂教会,与“三自”抗衡。多年来他们打着“中 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的旗号,非法自由传教、自封传道人、私设聚会点,非法进行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大型聚会,他们拥众自重,拒不进行依法登记,拒不接受政 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甚至煽动、蛊惑信众围攻政府执法人员,围堵公共交通和政府有关部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宁,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大隐 患。在此,我们揭露其违法性,让大家看看其本来面目。

一、基督教非法势力多年来的非法行为
1999年3、4月间,杨荣丽骨干李月亮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杨荣丽鼓动怂恿不明真相的教徒到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上访请愿,组织煽动7000余名不明真相的教徒联合签名,以赴省进京上访相威胁干扰司法,在全市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000年12月,杨荣丽未经政府宗教部门许可擅自通知周边几个县市的教徒在尧都区五州超市广场举行圣诞聚会,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制止劝告置若罔闻,造成3000与人观看,影响了正常的营业秩序。
2002年4月,杨荣丽既未向政府有关部门申 报,又未征得尧都区田村支部、村委会同意,强占打麦场进行非法聚会,并与不信教群众发生斗殴。杨及其骨干扬言要聚集三万教徒,踏平田村、和田村人斗一斗, 和共产党斗一斗。杨荣丽气焰嚣张,村民也异常愤怒,冲突一触即发,后经市、区两级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做工作,制止了事态扩大,但杨荣丽置党委、政府有 关部门的多次谈话、教育、警告于不顾,硬是第二天在田村举行了数百人参加的非法聚会。
2003年9月,杨荣丽当尧都区贾材村一教徒 家聚会,比村干部发现制止,发生争执,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杨荣丽40多人一直聚集在村委会门前吵闹,为平息事态,经人调解,一次性付给受伤教徒 1000元了事。从外地赶回的杨荣丽表示,1000元太少,必须多给一些,否则就聚集教徒到该村,此后一连数天杨指挥教徒到该村取闹,最多时信徒达到 1500人,最后经该村动手的人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扩大。

2003年,杨荣丽以骨干分子崔嘉兴、杨翠莲之名租赁耕地14.8亩,借口栽培花木,建起一千平方米的简易大棚,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2004年9月,杨荣丽等三人在国庆前夕,积极参与鼓动运城市临猗县基督教自由势力,充当他们的代理人,组织策划30多人赴省进京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强行遣返。
2006年3月至8月,杨荣丽先后在蒲县城区、乔家湾乡南沟村、前堡村西关、太林乡西开府村多次组织非法聚会,向未成年人进行传教,每次非法活动少则60余人,多则200余人,甚至还有30余名学龄儿童。

2007年圣诞期间,杨荣丽未经审批,擅自在尧都区嘉兴机械厂、襄汾县大邓、襄陵、新城等地组织少则500人、多则4000余人的大型非法圣诞庆祝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3月,他们借全国“迎奥运、保稳定”之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建造大型教堂。市、区先后组织国土、城建规划、劳动、公安、宗教等部门多次制止,他们聚集数百名教徒日夜守护工地,围堵执法人员,强行建成“金灯堂”非法教堂。

2008年圣诞期间,杨荣丽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在非法教堂“金灯堂”举办十多场大型非法跨区圣诞庆祝活动,除尧都区及周边县(市、区)教徒外,甚至还有运城、阳泉等外市人员参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 年9月,杨荣丽又想故伎重演,利用国庆60周年全国上下维护稳定之际,没有办理土地利用和城建规划许可等手续,在浮山县南韩村再建违法活动场所。在阴谋被 识破,浮山县政府依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后,他们歪曲事实,蛊惑、煽动不明真像的信教群众堵塞交通,以组织信徒集体上访相要挟,强迫政府答应他们的违法要 求。二、基督教非法势力违反的法律法规(一)非法设立宗教组织国 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规定:成 立区域性宗教团体,应当向所在地相应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政府宗教、民政部门审核登记后,方可成立。杨荣丽所谓的“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没有在政府宗教部门和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是非法宗教组织。(二)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级、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审批。杨荣丽非法宗教组织十多年来不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通过租赁或购买废旧工厂、闲置地等手段,擅自在尧都、襄汾等多处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008年,更是借全国“迎奥运、保稳定”之机,未办理任何手续,强行建成 “金灯堂”非法教堂。(三)非法进行宗教活动国 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体宗教活 动应当在依法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跨设区的市、县 (市、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分别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杨荣丽基督教非法组织十多年来,不经政府宗教部门许可,多次在尧都、襄汾、蒲县等地擅自组织大型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四)非法自封传道人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宗教团体认定和取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在杨荣丽非法宗教组织中,杨荣丽及他们自封的传道人都没有经过合法宗教团体认定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没有获得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擅自进行传教、讲道、礼拜等宗教教务活动,是非法宗教教职人员,不具备进行宗教教务活动的资格。(五)非法向未成年人传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 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杨荣丽基督教非法组织多年来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吃住在教堂进行宗教培训、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违反了《宪法》、《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六)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国 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 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 会、游行、示威。杨荣丽基督教非法势力多年来多次以上访为名,非法聚集教徒、组织非法集会,围堵政府相关部门,甚至异地组织教徒30余人赴京上访,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纵 上所述,杨王所谓的“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及其所作所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 律法规,是违法的组织,违法的人员以违法的身份从事的违法的活动。多年来,临汾市市委、市政府为了教育、挽救杨荣丽这伙非法势力,更为了团结受他们蒙蔽的 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可谓是仁至义尽,但杨荣丽执迷不悟,坚决与党和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尊严相对抗。不论是什么人,无论有什么理由,要表达 什么情绪,有一条底线不能逾越,那就是谁也不能违法。置广大人民利益于不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人,必将成为人民的罪人,必会受法律的惩罚。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对华援助协会
20091023日首发

王韵翔:我和我的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记父亲王晓光和母亲杨荣丽

父亲是爷爷奶奶的第二个儿子,取名“晓光”。在这个传承基督信仰的王姓家庭里,他是第四代。庚子教难时,高祖父一家在山西幸存下来。民国时期,曾祖父出任 过山西洪洞县一所名为“洪洞道学院”的教会学校的校长。抗战后期,爷爷在成都念大学时悔改重生,后与同为基督徒的奶奶结合。父亲耳濡目染,于十三四岁时归 主,到如今约有四十余年了。

父亲读到初二时赶上文革,便辍了学,后来也再没进过学校。当时爷爷奶奶居住于长春,动荡时期被迫暂时的分离,奶奶带着年少的父亲回了山西洪洞老家。数年 后,父亲成了洪洞县的一名普通的车间工人。他一向喜欢读书,酷爱人文历史,多年来从未改变。那时他结识了山西当地的一些教会前辈和弟兄姐妹,开始热心钻研 圣经。在当时,神学教育和学术研究都是天外事物。父亲和当时许多人一样,凭着质朴的热情和单纯的认识拜倒在上帝的话语之前。手不释卷,昼夜思想,神的恩惠 和喜乐常与他同在。很快,在弟兄姐妹的鼓励下,父亲开始登台讲道。作为一个年轻的弟兄,他获得了不少赞誉,在当地的教会中很受喜爱。在这一时期,父亲开始 捕捉到上帝给他的带领,集中精力在圣经研究和教导上。

这一呼召,后来成了父亲一生事工和生活的主流,也极大影响到了他自身的性格塑造。父亲生性内敛,不懂表达。由于投入了大部分的时间去钻研经文,他的圣经功 底日渐深厚,在生活俗务和人情世故上也越来越不擅长。撰写讲稿时驾轻就熟,做家务时却会变得笨手笨脚;与弟兄姐妹探讨圣经时神采奕奕,与陌生人相处却会因 木讷而显得礼数不周。在与母亲共同开始带领教会后,两人分工明确:母亲主管教会治理,父亲则专注于教会牧养。这种情形下,父亲“偏科”的性格愈发明显。有 些第一次认识他的人(尤其是非基督徒),还以为他严肃深沉、很难相处。虽说父亲交际能力的短板,与他后天缺乏相应的操练有关。但很多时候他的表现,常使人 怀疑他是生来如此。让他去处理与人打交道的事务,即使他处处小心,也总难处理妥当。母亲偶尔开玩笑说,父亲是一个天生的利未人,除了上帝和上帝的律法,其 他一窍不通。

然而,父亲的不善交际并没有使他的朋友减少。尽管他不悉礼节,不懂得以婉转合宜的言语使人心畅快,但他有着结交朋友的根本:心无城府、待人真诚。凡是了解 父亲的人,都很喜欢他的性情;教会圈内的同工,也多敬佩他的为人。我幼时见过许多父亲的朋友,一夕订交便成为一生的挚友,即使相隔千里、十年不见,依旧彼 此心照、交情不改。父亲的不善交际,反倒成了他最好的交际。

父亲遇到了母亲,是他一生极大的福气。母亲帮他打理好了家庭事宜,为他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又尽心处理教会事务,保持一切正常运转。让父亲能专志于研经 和牧养,他在主里的知识和领受才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运用。父亲私下里曾不无感激地对我说:“是你母亲成就了我”。的确,考虑到父亲的性情、特长和成长环境, 他需要一位心地好、有智慧,拥有治事的才能和眼光,且在任何的处境中都与他同心合意、委身信仰的妻子去辅佐他。假如当初父亲按照这个标准去找,恐怕打着灯 笼也找不到。有意思的是,在他们结合的过程中,是母亲主动找上了父亲。在有些人看来,父亲就像是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了一样。但我想到的,是造物之主说 的那句话:“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当父亲和母亲相识时,母亲是一个大学生,父亲是一个普通工人,两人前途的差异不言自明。当时的教会和传道人都属于社会的边缘阶层。加入他们,在某种程度上 有着自绝于主流社会的意味。母亲是文革结束后第一届考取的大学生,有着拥有步入社会主流的优良基础。父亲当时已在教会服事,更将此作为一生的事业。在那个 年代做出这样的决定,往往代表着不再对自己的世俗前途寄以希望。但对母亲而言,身份差异不是障碍,嫁给“没什么希望的传道人”也不是问题。找一个热心侍奉 上帝的弟兄做丈夫,和他一起与上帝同行,才是她毕生的愿望。她努力考取大学也正是为此。

母亲有如此的心志,是因她也出身于一个传道人的家庭。

姥爷姓杨,是一个孤儿,从小被教会的孤儿院接收。他立志为主而活,连名字都叫做“非吾”,长大后就做了牧师。建国后,有人请他撰文批判一些有名望却不懂得 观望风向的牧师,遭到他的拒绝。后来姥爷和姥姥索性把全家都搬进了山沟里,一住就住了一辈子。于是姥爷就在穷山僻壤里传道,直到他离世。姥姥也是基督徒, 性情温和的她嫁给姥爷以后一心相从,一生中没少吃苦头,但始终鼎力支持她的丈夫。姥爷去世时我还小,不太记事。但听爷爷说起过姥爷许多的生平事迹,知道他 为了不耽误第二天的敬拜聚会,在大雪夜里翻山、赶数十里的路去邻近的村子讲道。姥爷刚毅自律,对人言出必践,却常疏忽自己的身体。六十多岁时便害胃病过世 了。他对子女的管束严厉,信仰上的教导也从不马虎。固执的性情有时使姥爷显得不通情理,在子女们心目中也少了几分温柔,但同时也塑造了他信仰上的执着。就 是这份信仰上的执着,给姥爷的儿女们留下了长远的助益。姥爷的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包括母亲在内)都极其重视家庭的基督信仰,并将同样的理念传递给自己的 儿女。是以杨氏一族三代,全部都是基督徒,且大半在参与各种各样的福音事工。需要提到的是,这些儿女子孙并非都是天生的温良恭顺。在真正认识上帝前,每个 人或多或少也都走过一些弯路,但后来全部都回到上帝面前,并且站立得稳。这是因为姥爷和姥姥用自己的一生向儿女们做了见证,这见证的力量能直达儿女们的灵 魂深处,成为他们里面重要的引导。他们自幼看到这见证,却会用一生去揣摩它。即使一时的无知使他们误入歧途,父母的影响却能帮助和引导他们归回恩典之中。 姥爷脾气很大,并不是个完人,但他是个忠心的仆人。主耶和华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星、恩、荣、琳,母亲在四个姐妹中排行第三,叫做“荣丽”。她跟姥爷性情相似,认定了方向就不会再变。母亲自小信主,年少时经历过一些异象。在家庭的熏陶 下,很早便决志服事。她听到恢复高考的消息后,决意参加,并在这件事上得到了上帝奇妙的帮助和带领。报考之前,神问母亲为什么要参加高考。母亲的回答是要 以之服侍教会。神没有再问,母亲也开始投入复习之中。就在考试的前一天晚上,她的一位数学老师意外的上门拜访。询问过母亲的复习情况后,老师便辅导了母亲 几道题,之后便离去了。这位老师和母亲并非很有交情,他自己也要参加考试。母亲也一直对这位老师的来访感到莫名,直到后来考卷上赫然列出一道高分难题,正 是老师辅导过的一道。母亲极其惊讶,随即知道主在她的事上有特别的恩典。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结果出来之前,神就告诉母亲她一定会考上。果然不多久,她就收 到了被山西大学中文系的录取录取通知书。然而意外再次发生。不知如何,夹着通知书的钱包在母亲回家的路上竟然被偷了。母亲大惊失色,手足无措,也不知去何 处寻索,只有向主祷告。奇妙的事情再次发生。第二天,住在城里的二姨恩丽,一大早赶回乡下的家里(母亲当时还与姥爷和姥姥同住在村子里),将母亲的钱包和 通知书交还给她。二姨告诉母亲,就在当天的凌晨半夜,有人用力敲她的房门。二姨出声问询,对方也不回应,只是不断地敲门。当二姨接近房门的时候,对方从门 下的缝隙中塞进来一个事物,正是母亲的钱包,录取通知书就夹在里面。当二姨打开房门时,发现敲门人竟然跑掉了。事后母亲和二姨猜想,是偷取母亲钱包的小 偷,将钱包又送还了回来。由于母亲注册考试时,所登记的是二姨的家庭住址。小偷循着通知书上所记的地址,竟然找了过来。通过这一系列的事情,母亲愈发清楚 上帝的旨意。上帝要使她知道,她考取大学完全是出于恩典。上帝如此地赐福,并且清楚地介入母亲的人生,是要藉着母亲成就他的旨意。

大学临近毕业时,母亲开始考虑婚事,定意要找一位蒙召为主做工的弟兄。在积极地寻找下,她结识了父亲。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他们正式结婚,定居于山西临 汾。当时父亲和母亲已经在位于临汾市的山西师范大学找到了工作。母亲有大学文凭,进了编辑部。父亲则成了教材科的一名职员,在一间狭长的空无一人的库房里 上班(我仍记得库房内长年弥漫着的书卷纸张的味道)。那段时间,放了小学的我每天都会跑到母亲办公的楼下,大声告诉她我放学了,然后跑去父亲的库房里,等 待他下班时与他一同回家。

父亲和母亲几乎是在定居临汾的同时,开始了他们在临汾长达二十多年的教会服事。当时的临汾教会还在三自体系之下。临汾的教会说来与父亲的家族渊源极深,连 一百年前教堂的重建都有这个家族的参与。那是用庚子事件的赔款修缮的一座堂,当年也是一座医院。医院的名字叫做“善胜”,取义于罗马书中的“以善胜恶”, 为的是纪念在义和团之难中为主坚忍的所有殉道者。爷爷的外公(姓桑)便是当年负责重建的本地信徒之一。四九年后,医院和教堂都被政府接收。善胜医院便是现 在的“临汾人民医院”的前身,教堂后来则被三自接管(这个教堂当年是市区中最醒目的、能够汇聚信徒的建筑,如今已经淹没于林立的商铺之中,连门面都看不见 了)。许多年中,临汾教会虽然气氛低沉,但对许多信徒而言,至少他们还拥有一个聚会的地方。由于世代在山西南部居住,临汾一带的信徒和传道人大半与爷爷、 父亲相熟。父亲和母亲作为本地信徒的后人,顺理成章地成为教会的一分子,并参与了教会的职事。因着在主内的忠诚和才能,他们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 了会众的认可。在教会日渐式微、状况百出的时候,真正能赢得信徒支持的,只有那些一心为教会着想的传道人。脱离三自,在临汾教会发生这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时,我刚上小学二年,亲眼目睹了很多当时的情形。父亲和母亲没有向我详细讲解过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神学原理(即便讲了我也不会懂)。但现在我明白:他们不过 是为了给这个拥有一百年教会历史的中国城市找寻一个出路,而且他们找到了。原先临汾教会的信徒在千数以上,几乎全部跟随传道人离开。而现在,他们的人数翻 了十倍不止。上帝明明的与他们同在。

从三自教会成为家庭教会没几年,父亲和母亲便陆续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以便全时间参与教会事工。全职服侍是他们再三祷告中获得的启示,神也坚固他们,帮助他 们扫除了很多障碍和后顾之忧。按照单位的章程,他们不够退休的年龄,神也一一开了奇妙的道路解决了问题。于是在我上初中的前夕,父亲和母亲开始了全职传道 人的生活。这一状态持续到如今。在这些年里,父亲母亲和舅舅杨旋,以及许多的本地同工和信徒一起努力,使教会的发展越来越具规模,礼拜越来越正式,传道人 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真理教导越来越丰富。临汾教会的聚会地点数量众多。每个主日,临汾教会举行的大小型主日崇拜遍布全市。教会还在不同时期举办各种形式 的感恩会、弟兄会、青年聚会、主日学、夏令营和教会内部的神学培训等等。临汾教会还拥有了自己的教会乐团,每逢圣诞节便举行大型的布道会,使大批的人领受 了福音。就在不久前,全教会顶着巨大压力修建的大礼拜堂“金灯堂”也顺利落成。长久以来,本地基督徒不敢想像的教会复兴的画面,在上帝格外地怜悯和恩待 下,发生在临汾这块土地上。

父亲和母亲的服事果效日增,心理历程却非一帆风顺。让他们最为痛心的,恐怕就是他们的儿子。他们全职服事后,比从前兼顾单位和教会时更忙了,有时候忙起来 连续几天全家一起吃饭也不能保证。我也在上学,一家人生活的交集越来越少。随着我的长大,我跟父母亲可交谈的话题也慢慢减少。不过我并不为这些感到难过。 不但不难过,还有些窃喜。因为我已经养成了贪玩随兴、自由散漫的习性,我也早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朋友,没有大人的管束让我玩的更加舒畅。到后来,我非 但不介意父母亲的忙碌,反而在心底盼望他们更加忙碌一些,好让我获得更多的自由。我甚至希望每天早晨醒来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去,等我玩够的时候他们再回来。 “没有异象,民就放肆”,没有大人的引导,孩子多半会走上歧途。初二时我痴迷于电脑游戏,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开始还去学校装装样子,后来连续近一个月翘 课。直到老师找到了父亲和母亲,他们才猛然发现自己的儿子已经一塌糊涂。而且我一心抗拒学校,拒绝读书。休学在家后,我依然常趁他们不在家时溜出去玩耍, 彻夜不归。那段时间临汾教会遭遇了一次严重逼迫,父亲被迫出走。在离开临汾的路上他心情极其难过,教会的难处和儿子的困境叠在了一起。他忍不住流泪,在自 己心中祷告说:他一生教导了许多主的儿女,求主教导他这一个儿子。或许在父亲母亲看来,主没有那么快应允这样的祷告。我后来虽然回去读书,之后的六七年学 校生涯也一直马马虎虎,并没让他们获得什么安慰。其实不少时候,我对他们怀有恨意。恨他们是传道人,还想逼我也做传道人。这个职业没让我感到自己的家中有 温暖和幸福,反倒有不少血气和纷争。圣经的许诺和我的感受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使我愈发反感冠冕堂皇的言论,也让我一度认定父亲和母亲的信仰出现了问 题。 由于从小受到家庭信仰的教育,我很早便接受了基督。但父亲和母亲热切地心志,注定了他们不会接受自己的儿子成为一个简单的信徒。他们想要的,是让我彻底的 融入这个利未家庭。当他们把自己完全献在祭坛上的时候,儿子似乎也成了附加的祭物。父亲和母亲略微缺乏的,是对孩子的循循善诱。以上帝的道教导他,以上帝 的爱爱他,使他知道自己生命的方向和价值。但是他们没有。在同样的年龄阶段,他们比我更早懂事,也理所当然地接受了大人的生活。父亲和母亲下意识地认为我 也应该理所当然地理解他们,复杂的引导程序自然就免除了。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令我十分不满,虽然年幼的我不懂得表达,却会以逃避和玩乐间接地回击他们。然 而我已经重生,对传道人的荣耀也有隐约的感受。在父亲和母亲一贯的主张和教育下,我不自觉地按照他们的想法前行。当我年龄渐长,在惯性中将传道人当作自己 的职业时,内心中的尴尬开始清晰地显露。我不但没有十足的动力,反而有很多的情绪。试图成为传道人的我,心中却存着强烈的反感和抵触。尤其是当我回忆起种 种不良感受的时候,我无法坦然面对上帝。因为我的恼怒中有他的一份。如果不是他,父亲和母亲不会这样残缺,我的家庭不会这样怪癖,我自己也不会这样扭曲。

最后,上帝用了很长时间、很多方式来开启我的心,提升我的思想,使我能明白从前所不明白的事。在罪恶的世界里,没有人能脱离痛苦。上帝想要的是承担,承担 人的痛苦。上帝的仆人奉差遣就是去承担别人的痛苦。替别人承担,意味着要摆上自己,甚至自己的家庭。所以主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 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父亲和母亲并非不愿专心爱我,而是他们有更需要爱的对象——上帝的教会。 他们或许在自己的儿子和教会之间做的不够周全,因为那是难免的。他们或许有耐不住性子对儿子发脾气的时候,因为他们也是蒙恩的罪人。他们或许没有完全的被 福音的力量释放,以致能自如地向自己的孩子表达爱意,但考虑到他们从心灵倍受摧残的五六十年代成长起来,又在中国这样艰险的环境中挣扎求存,他们的爱心本 身就受到了压迫。最重要的是,他们即便是为上帝小小地牺牲了一下他们的儿子,上帝也早就用他儿子耶稣替他们偿还了百倍(上帝才是真正牺牲自己儿子的那 位)。在上帝藉着他们所要成就的无与伦比的美事前,别说我没有损失什么,即便损失了,也是欢欢喜喜的损失。上帝让我看见,父亲和母亲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代传 道人。在我计较点滴得失时,他们从没有向他们的长辈要求关爱和公平,尽管他们是从更加艰苦的岁月中走来。他们尽力尊重前人、敬仰长辈。虽然父亲和母亲也有 他们的缺点,但他们这一代的中国传道人,已经为教会和他们的后代付上了代价。不论做的好坏,他们尽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上帝面前,他们站立的住,并且快 乐的盼望神国的临到。他们的为人,也只有他们的主有资格做出评价,连我这儿子也不便。

当我回头看临汾教会的时候,我看着“他”十几年来一路长大。“他”好像是我的弟弟,和我一道在父亲和母亲的呵护下成长。这些年来“他”确实比我得到更多父 亲母亲的关怀,因为“他”我受到了冷落缺乏了照顾,以致有时我比他显得更落魄。我才发现其实自己是在嫉妒,如同大儿子嫉妒浪子一样。我虽然稍稍被父母忽 略,上帝却亲自做了我的父亲。因为上帝怜悯和记念他的仆人,要替他们做一些他们无暇去做的事,且做得比他们亲自去做还好。如今我比从前更加尊重父亲和母 亲,并且深深以他们为荣。凡爱主的,主的荣耀就在他们身上。“至于我和我的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

对华援助协会2009年11月17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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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认识的王晓光和杨荣丽

我所认识的王晓光和杨荣丽
真珍(中国大陆家庭教会传道人)

听到晓光、荣丽被刑拘的消息,我的心情非常沉重,也很想为他们打抱不平:为什么给群众、家庭、社会带来益处,带来和睦的人没有受到表彰,反而受到打压和伤害呢?

我认识晓光、荣丽已有30年了,杨荣丽82年毕业于临汾师范学院中文系,由于品学兼优被母校留用,担任过刊物编辑、记者等职务。晓光是一个工厂的工人,由 于非常爱主与荣丽结婚,后来也调到临汾师范学院,夫妻俩谦卑好学、生活勤奋简朴。98年自退职,夫妻开始专心负责临汾总片区家庭教会事工。20多年来以 来,教会从弱到强、从小到大走过了极其艰难的历程。教会不但在信仰上把握纯正,而且在关爱社会、爱心助人、扶贫帮教等多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深得人 心,所以临汾教会在20多年的时间里得到了百倍、甚至千倍的增长,从最初的几十人增长到现在的五万多人,除了农民,也有工人、单位干部学校教师、大学生 等。许多面临破裂的家庭,来到教会破镜重圆,夫妻恩爱。许多孩子不听话,整天沉迷网吧,游戏厅,父母、老师没有办法,学校无可奈何,但在教会组织的夏令营 里,他们的身心灵都得到了医治,有的甚至变得非常优秀。

教会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政府又不准教会合法批地建堂。所以利用信徒私营工厂车间聚会,过个圣诞节也是逼于无奈,情理之中。网上图片显示,临汾浮山县9月 13日清晨警察带近400人粗暴地将家庭教会还未竣工的“福音鞋厂”厂房捣毁,夷为平地,并打伤几十位无辜信仰群众的野蛮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作为临 汾教会带领者荣丽、杨旋、李双平、杨红珍等数位同工不可能对属下教会发生的如此惨案袖手旁观。据说,他们在去声援说理的路上被无理关押。当地有关部门还要 借此打压整个临汾家庭教会,先后从家中带走了王晓光等人,还查封了所有的聚会场所。

在此,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针对基督教会信仰人数为什么越来越多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教会壮大给社会、社区、群众带来的是益还是弊,从而纠正个别人看基 督徒多了、过圣诞的多了,就简单的看成“西方文化渗透”并且产生来了过敏病症,要找出有更多人不断涌入基督教会的真正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原因是在晓光,杨 荣丽杨旋几个带领人者身上,更不要认为只要把他们抓起来,按个罪名关上几年临汾家庭教会就会彻底垮掉了。事实会正好相反,历史证明教会越受逼迫,带来的复 兴就越大。大浪淘沙真金不怕火炼,相信晓光及荣丽及同工同道经过这次泪与火的考验一定会变得更加坚强。
09年11 月6日

临汾教友被重判 打压宗教自由例证

2009-11-26
山西法院周三就临汾家庭教会发生暴力事件进行了长达十几小时的聆讯,当场将五名该教会人士判处三至七年徒刑。辩护律师形容此案审理方式极不寻常,当局并出动千警力在法庭外戒严,他认为这是打压宗教自由的一种体现。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报导。

本台曾报导山西临汾基督教家庭教会发生血腥暴力事件,今年9月13日凌晨3点多,临汾市当局出动400余警察及身份不明的暴徒,殴打正在聚会场所集体宿舍 里的基督徒,数十名信徒致伤,有的当场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急救。之后多名教会人员被捕,此案于星期三开庭。据美国对华援助协会星期三消息,传道人杨荣 丽、王晓光、崔家星、张花梅、杨旋等被临汾法院分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到法庭旁听的张花梅的儿子周鹏认为,当局对母亲的判刑完全出于宗教打压。周鹏妻子星期四告诉本台记者,“判得没有道理,不应当判这么长时间,没有犯罪行为,政府不能判四年。这是政府部门引起来的,我们不应当受到这样的惩罚。”

据了解,临汾法院星期三开庭共进行了十几个小时,从上午八点多一直到晚上十点,并且只让每个被告人家中一名成员出席旁听,最后法院以“非法占用土地”、“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分别判处杨荣丽七年,王晓光三年,杨旋三年半,崔家星四年半,张花梅四年有期徒刑。此案辩护律师张凯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我 觉得这个判决的问题很大,首先在程序上有很多有违法情况,检察院的证据事先都没有给我们,只是在法庭上选择性宣读,我们要求看证据,比如说我的当事人要求 看证据,但是始终没有给我们看。 所有的证据始终没有看到。只是最早给我们复印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几页证据。但是大量的证据我们都没有看到。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都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记者,“那怎么会审这么长的时间,然后只有一天而已呢?”

张凯,“一方面审判的成本很高,因为在我们进法院的整个一条街全部戒严,然后重兵把守。包括法庭的门口都是拿枪来看守,法庭的楼道里有两杆枪看着。我们中 午也不能出来,在里面只给我们买了一个饼,一桶水,不允许出来。法庭的审判成本是非常高的。外面的警察大概有上千人,大概每隔两米就站着一个防暴警察,一 条街全是这样。”

张凯律师认为,此案可说是当局迫害宗教自由的例证,因为很明显是当局出动大批警力殴打教徒,却反过来以教徒们“非法占用土地”、“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判处他们如此重的刑期。张凯律师并说,几天后家属们会收到判决书,届时他们会决定是否上诉,而律师们皆建议上诉。

今年十月底,张凯、代金波、以及江天勇等基督徒维权律师专程到美国,他们对美国国会议员说明中国法治与宗教信仰的现状。代金波在会上曾提到,希望奥巴马总 统在访华之际,表达对山西临汾教案及对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权的关注。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牧师表示,山西临汾家庭教案的判决说明了中国政府打压宗教 自由一贯态度,“我们对这个判决的结果非常震惊,这是近年来对家庭教会领袖迫害非常严重的一次,很明显是以刑事化的罪名来行宗教迫害之实”。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临汾教会五名信徒被罗织罪名判刑

2009-11-26
山西省临汾市家庭教会受当局连番打压,五名信徒被罗织罪名检控,周三被法院重判三到七年。辩护律师指审讯过程不公,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讲话。家人指责当局强加罪名,借故打压异见教徒。

临汾家庭教会教友崔家兴、杨旋及王晓光被控“非法占用农地”,张花梅被控“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而教会传道人杨荣丽就同时被控两罪。临汾法院周三开庭审 理,法院只容许每个被告人一名家人旁听。审讯历时近14小时,至深夜法院裁定各人罪成,分别判处杨荣丽七年,崔家兴四年半,张花梅四年,杨旋三年半,王晓 光三年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维权律师张凯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审讯过程极之不公,法官除多次打断律师及被告的讲话外,还不容许律师反驳控方提出的证据,严重违规。此 外,检察院向法院出示了千多页的案卷材料,但律师只取到五十多页。他说:很多证举我们都无看过,在庭上大量证据法官都要求省略,只选择性地读了几份,我们 都不知道他手里的证据,又不许律师质证,这是严重违规。

张凯说,涉及这么多被告的案件,法官在审讯结束后不到一小时就作出裁决,他认为过于草率,反映当局想尽快了结事件。他说:开了一整天的庭,40分钟后就宣判,我觉得他们想尽速把这件事件解决掉,我甚至怀疑判决书是事先写好的。

张凯又说,辩护律师们都认为法院的裁决过重,但更重要的他们认为当事人根本就是无罪的。

被告之一张花梅的儿子周先生表示,开庭当日,当局如临大敌,出动大批人员在法院戒备,禁止教会的信徒前往法院。他说:不让教徒到法院,连证人也不让去。我的舅舅及亚姨到了法院后,亦被公安强押离。

本身亦是教友的周先生说,家人及教会的信徒对法院的裁决,都感到很气愤,认为是当局强加罪名,借机打压教徒。他们会提出上诉。他说:其他教徒闻判后都哭了,就是觉得他们被冤枉,这是临汾当局对教会的迫害。

总部在美国的对华援助协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山西当局倒行逆施的宗教迫害恶行,同时呼吁外界关注中国家庭教会的处境。

临汾市当局于9月13日凌晨时份,出动数百警力,以取缔非法建筑为由,对临汾家庭教会正在修建中的聚会处大肆破坏,并殴打在场的信徒,造成几十人受伤。十 日后,临汾教会以杨荣丽为首共9名信徒,在上访山西太原省政府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拦截,被非法关押。其后当局进一步抓捕该教会的信众,先后有10多人曾被 拘留,最终5人被逮捕及控告。

临汾教案与宗教自由研讨会纪要

2009年11月21日,基督徒法律人团契举办了“临汾教案与宗教自由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陈永苗、李方平、张凯、江天勇、代金波、吴 成莲等十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首先是由代金波弟兄针对临汾教案以及最近的一些背景做了一些介绍,并对临汾教案所涉嫌的罪名进 行了初步的法律分析,提出了初步的辩护意见。之后,基督徒律师团的各位律师及嘉宾就其发言做一些评议和探讨。会议第二个部分,宪政学者范亚峰就当前的全局 形势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夏可君教授从时间与空间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家庭教会的维权运动与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

关于此次会议的背景,代金波主要从临汾教案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事态发展的局势等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09年9月13日凌晨,临汾浮山县近四百名警察和政 府工作人员冲入家庭教会聚会的“福音鞋厂”,殴打信徒,毁坏财物,出动推土机强行拆毁了几十间建筑物的血案发生之后。当天下午,数千名基督徒在县政府门口 公开祷告,呼吁当局政府悔改的视频很快被传到了网络上。9月17日上午,临汾教会的陕永昌小弟兄因为将临汾教案的信息发布到网上而被当局逮捕。19日下 午,临汾市公安局局长与临汾家庭教会的负责人杨荣丽及两位同工协商,并达成了协议,当局同意赔偿140万并允许教会重建家园。但是,由于当局拒不释放陕永 昌小弟兄,并且威胁教会的弟兄姊妹如果还坚持参加家庭教会的聚会就取消其低保,还威胁山西师范大学的学生信徒,不准他们再参加临汾的家庭教会聚会。为此, 杨荣丽等人拒绝接受这一百四十万,并希望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9月23日位于临汾市的金灯堂大教堂被武警包围。9月25日,杨荣丽与其他六位同工在去太原 上访的路途中被警方劫持。于此同时,教会主要同工被24小时监控或软禁。事态发展不断恶化。10月8日,王晓光牧师家被查抄。10月11日,有包括杨荣丽 在内的九名教会同工被刑事拘留,但只有四人的家属被告知了其被刑事拘留的事实。而杨荣丽等其他五位同工虽被关押但当局并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后来的起诉 书上是说,杨荣丽、王晓光、杨璇、崔家兴、张华梅等五人均是在10月21日由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逮捕的。10月29日,维权律师在美国国会就中 国的宗教自由作证,也特别提到了山西的临汾教案。然而,11月2日,检察院迅速将该案移送到法院。为此,当时还在美国的基督徒维权律师缩短了在美国的行程 立即赶回国了。同时,在国内的王红杰律师和杨朋律师代理了该案,并赴山西与当事人会见。当时王红杰律师因为各样的阻挠并没有见到其当事人杨荣丽。而杨朋则 会见到了他的当事人王晓光牧师。这个是临汾教案的时间线索,各位律师也都接到了通知,该案将在11月24日开庭。

代金波介绍说该案的五位当事人所涉嫌的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针对的临汾的大教堂金灯堂教堂的占地问题 来进行起诉的,并非是针对被拆毁的浮山教会的“福音鞋厂”。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针对9月14日在浮山进行的千人祷告大会的事情起诉的。五位当事人中, 杨荣丽涉嫌的罪名既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张花梅是作为浮山教会的负责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其他三人包括王晓光、杨璇、崔家 兴都是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崔家兴后来还被追加了一个逃税罪。

接着,代金波分别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罪名做了法律分析,并初步提出了辩护意见。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他提到说:根据1997年修订 的《刑法》第342条、第346条和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 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所占农用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是属于空白罪状。因此,非法占用农 用地罪首先以触犯土地法规为前提,行为的具体特征在土地法规中已有规定。

紧接着他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并强调说是否构成该罪,最核心的论证主要在本罪的客观方面上。具体来分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草原 法》、《森林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权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其通常表现为未经批准 占用、少批多占和骗取批准而占用的。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如修订后的《土地管理 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设、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 芜耕地等等。虽然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行为通常会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耕地、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土 地的法定用途。如农民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许可下,将其承包的责任田(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二是行为人对耕地、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 用土地的法定用途。

但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农用地并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只有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才适用刑法上第 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其改变被占用耕地、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 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十亩以上。”显然,根据该项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其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 上。

针对起诉书中关于几位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起诉,首先从犯罪的主体来讲,究竟是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这是需要详细考究的。比如,王晓光牧师在临汾教会只 是负责圣经教导方面,并不参与教会的行政事务。建立教堂的决定也不是他做出来的,他对此并不负责任如何能够成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体。而杨璇只是负责教堂 的施工,他只对其施工行为存在过错负责,也不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崔家兴只是以他自己的名义与当地八户农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种植 花卉。之后,以他公司的名义为其建教堂购买混凝土并提供了供水设备并不能证明他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体。

其次,关于临汾金灯堂教堂所占用的农用地的性质非常重要。因为这所占土地是属于基本农田还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关乎定罪量刑。首先,当初以崔家兴的名义与 当地的支部书记褚玉柱协商后与褚玉柱等八户村民签订租赁耕地14.88亩的协议用于种植花卉的。作为当地的支部书记他不可能不知道基本农田是不能用来该种 植花卉的。另外,据说当时他们签订协议后,还有一个附属的文件是证明那片土地已经转化为工业用地了。而且,事实上教堂附近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垃圾处理站和其 他建筑。所以,那块土地根本就不是基本农田。而且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有保护标志。可是,当地并没有这个保护标志。不仅如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28号文件)中也 强调说:“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能够拿到那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可 以证明这地是否是基本农田。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起诉书是说,“经测定‘金灯堂’教堂非法占用农用土地12.42亩,其中非法建筑及附属设施占地计6.01亩。”事实上,据施 工设计单位透露,金灯堂的主堂是40m×40 m,大约是2.4亩,加上附属设施总共是三点多亩,另外还有一个当时用于种植花卉的大棚只是在土地上用砖铺了一层。因此,关于占用非法农用地的面积如何取 证非常重要。可是,现在政府部门派武警驻守着教堂,根本就不让律师去调查取证,所以这个问题很麻烦。律师们在辩护的时候一定要质疑控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因 为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要在10亩以上才可能构成犯罪。这一点非常关键。

仅仅是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数量达到了法定要求也并不必然构成该罪。构成该罪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达到法定的危害后果。依据《破坏土地的解释》)第三条第 二项规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 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显然,“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主要是指将耕地、林 地改作他用,使耕地农业种植条件、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受到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如造成耕地、林地种植层被破坏、种植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以及 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无法继续耕种等情况。只有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达到了法定标准,且非法占用农用地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情况下才符合刑法上所规 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因此,我们律师可以从除教堂以外的其他占地并没有对农用地的种植条件构成严重破坏和污染来进行辩护。也要对控 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质疑。

总之,该案的涉罪当事人要么并不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要么即使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也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我们的辩护思路是无罪辩护。

针对本案中杨荣丽、张花梅两位姊妹涉嫌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指控。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所谓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首要分子聚众堵塞交通或者 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节,并达到情节 严重的程度,也就是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即要有纠集3人以上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是要有暴力或非暴力的抗阻行为,即要有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而当时信徒在公路上公开祷告的时候,并没有穿制服的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当事人并没有任何抗拒和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首先回到9月13日的现场从事发的原因来分析,当天凌晨浮山教会的许多信徒被殴打,当局强行拆毁了几十间房屋,很多信徒受伤。但是,上午这些信徒被送往医 院的时候,当局政府却不让医院对伤员进行救治。在信徒的宗教自由、宗教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而且很多信徒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的背景下,数千信徒在路上公 开祷告的行为是一种为了救助信徒生命健康的紧急避险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当时的情形是被打伤的人员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堵路是为了让伤员及时得到救治,所要保 护的权利与所危险的公共秩序相比,显然保护生命权要优于一般的公共秩序;当时事态紧急,信徒被打一夜后一直得不到及时救治,只能被放到路边;所采用的手段 是和平的,也是适当的。

另外,面对政府部门的野蛮殴打信徒、非法暴力拆毁房屋的恶劣行径,当地的信徒在为了紧急避险抗议政府部门不让医院救护被警察殴打的信徒,同时也祷告让政府 就其极恶劣的非法行径,及其严重的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财产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表示悔改是正当合理的表现。因为宪法赋予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等抗争性 的权利。当公民面对的整个政府失去公平正义的时候,可以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在当时被非法暴力侵犯袭击的时刻,不可能期待信徒再在一般的秩序和方式表达自 己的意见,所以从宪法权利被侵害而言,信徒的行为没有违法。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并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两位涉嫌该罪的当事人无罪。

参与多起教案维权运作与辩护的范亚峰博士比较了05年的蔡卓华案与本案的相似之处。两起案件都体现了宗教问题非宗教化、以及法律工具化、选择性执法的三个 特点。这三个概念恰恰揭露了这两个案件的本质。律师的辩护词中应当将其侵犯宗教自由的实质点到。律师的论证不仅仅要有刑法的内部论证这一条线索,还要有宪 法、行政法层面的外部论证。此案之所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因为在这之前有一个对于宗教自由的侵犯,对于财产权与人身生命健康权的侵犯。而非法占用农 用地罪是跟建教堂有关。家庭教会的教堂的法律地位不能够合法取得,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首先,由于政府不承认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从而家庭教会无法取得建 堂、印刷、出版等合法手续,这就把家庭教会置于普遍性违法的状态,而政府可以用法律工具化的策略进行选择性执法,蔡卓华案与临汾教案都属于此种选择性执 法。上访和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浮山数千名信徒的公开祷告是符合法治原则的。我们不要上法律工具化的当,真的以为临汾弟兄姊妹违法了,教会建堂 手续根本申请不下来。家庭教会的发展涉及法与法律的两层框架,建堂违反现有不合理、违反宪法的法律规范,但合乎宪法和法治原则,合乎圣经。以法律为工具迫 害宗教自由是临汾教案的实质,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来侵犯公民的宗教自由。

教案的发生有三种:审判、管教和见证。基要派的家庭教会只有一种思维,只要教会受到逼迫一定是管教,教会内部一定有破口,实在荒谬。据我所知,临汾教会就是见证。

张凯律师就该案的事实部分与法律部分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并就法律部分的程序部分与实体部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说明。他说,他手中的案卷材料中国土局出 的一个“‘金灯堂’占地建设情况的说明”,这个说明在证据目录中被当作了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鉴定人是谁,而这份说明是国土 局以单位的名义出的一个说明,并不能作为鉴定结论。从实体法部分来说,张花梅是涉嫌扰乱交通秩序罪,但是扰乱交通秩序罪是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而他查遍了案 卷并没有证据证明张花梅是首要分子。他也从法律的价值判断强调说当信徒的权利被侵犯而不能得到正常的救济的时候,他们的这种行为是符合人类普遍的良知和人 们的容忍范围的。

杨律师谈到了检察院在移交证据的时候并没有移交冯俊英等证人证明王晓光牧师召集他们开会讨论决定改变原租赁地用途,兴建“金灯堂”的证据情况。王晓光说他 只参加了一次会议,而且那次会议不是他召集的。杨荣丽说王晓光只负责教导,对于是否建教堂没有决策权。后面的整个筹款、施工、建堂他都没有参加。另一个方 面,他提到了张凯说的国土局出的 “情况说明”也提到了所在耕地为基本农田以及所占土地的面积。因此,这个“情况说明”是很关键的东西,虽然可能在平时的一些案件中,检察院也会出这种情况 说明,法院也认这个东西。但是我们要推翻这个情况说明的证明效力。因为它根本就不符合证据规则。

陈永苗律师补充说,因为基本农田都是有土地规划的,而且这个东西都是事先都已经公布的,我们能否到上级部门查到那块地的土地规划证明用其他方法证明这块地不是基本农田,那国土局就是在做伪证,他的整个的结论也就废了。

成准强说他的当事人杨璇在起诉书上只有一句话就是组织施工,整个证据材料就只有一张纸。他也提到了当今土地管理制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需要,使得农民在土地问题上很不自由。而且在全国很多地方的土地管理都普遍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

李方平律师强调说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因为首先从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讲,还有很多东西是可以扣的。而且土地硬化面积该怎么样来测定,硬化是不是指耕地不可 修复了。这些技术问题我们要注意。但是,除此之外,从宏观方面来讲,我们的辩护还需要有一个高度。宪法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但是土地规划中关于宗 教用地都是需要特批的,要经过包括宗教部门在内的多个程序的审批。但是,现在的教堂很有限,并不能满足信徒的信仰生活的需要。而家庭教会因为在目前的法律 体制下并没有宗教团体的主体资格,更不可能获得审批。但是家庭教会从事信仰活动的现实需求又是实实在在的,因此宗教用地是关乎宪法上所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 的。不仅从实体法与案件事实的角度来看,本案当事人是不构成犯罪的。而且从程序上来讲,本案也有很多可以被颠覆的东西。但是一些主要证据都没有给律师,随 便弄个证明当鉴定结论等等。本案在程序上有很多问题。

范亚峰博士认为方平律师提到的宗教用地就是一个很好的概念。江天勇律师说宗教自由是第一自由。但是宗教自由在中国的保障,关于宗教用地的问题却是走的一个 特批的路子。这个特批不是一个法治的结果。这也就导致了第一自由的保障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人治特色的特批,这也就必然会导致今天这样的矛盾。通过这个案子 我们要向全世界揭示中国对于宗教问题的管制不是一种法治的手段,当今这种对于家庭教会的管制模式已经达到了一个瓶颈,到了一个不得不突破的地步。

在会议的第二个部分,范亚峰博士和夏可君教授对于全局的形势做了一个分析。范亚峰博士总结了08年奥运会之后,党国对于民间社会的三波打压。第一波是打压 零八宪章运动,以刘晓波被抓为标志。第二波是维权律师下岗和公盟事件。高潮是许志永的被抓与释放。第三波就是对于家庭教会的打压。这一波的第一阶段是临汾 教案,第二阶段是守望户外聚会,本人下岗,上海万邦教会被取缔。目前这一阶段正在发展中。杜光教授从两个角度来解读这一波对于家庭教会的打压,一个角度是 侵犯民权,另一个角度是说改革与反改革之争。而范博士的解读是组织化与反组织化之争。零八宪章出来之后,刘军宁先生就看到说这是一个党纲的雏形,是非常危 险的。公盟在08年奥运之后,借着毒奶事件,组成了一个一百一十多名律师的律师团。到09年的邓玉娇案也是以公盟的名义派出的两名律师,而邓玉娇案件的影 响力非常强大,这让党国强烈的感受到了公盟的威胁。所以,在邓玉娇案件之后,尤其是新疆七五事件之后,标志着党国在西藏和新疆的两个精神控制体系全面衰 败。五百年一遇的日全食对其心理影响也很大。党国是表面上的无神论,骨子里十分迷信、崇拜偶像,其后基于巨大的不安全感而发动大规模的围剿。这就有公盟事 件的发生。在8月23日公盟事件结束之后20天,9月13日山西临汾教案就发生了。所以,回过头来看,从零八宪章到公盟事件以及对维权律师的打压,到对家 庭教会的打压,改革与反改革、维权与侵权、组织化与发组织化这三个解读都是正确的。

这一波对家庭教会的打压从时间上来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9月13日到11月初,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党国完胜。只是到了这个阶段的后期,维权律 师在美国的国会的作证起了巨大的作用。而此后十多天的局势迅速发生了变化。当局对于城市教会的打压是误判形势,选择时机不当,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能力,以为 他们搞定了奥巴马。这十多天里,包括城市教会的守望、万邦和圣山团队的应对都是基本恰当的。奥巴马走后,情况更加恶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接下来,他谈到了理解家庭教会处境的五个矛盾,其中最重要的矛盾是属灵与属世的区别。对家庭教会的打压最主要的后果是共产主义精神控制体系的总崩溃。新疆 七五事件之后,党国在新疆的和西藏的精神控制体系已经崩溃了。共产主义在中国能够顺利统治六十年重要的是它的灵界背景。这个灵界背景透过国度性的属灵争战 也体现在党国与神国关乎土地、人民、上帝主权与党国主权的争战中。他和天明牧师都认为当今的形势是一场属灵争战,都认为是中国家庭教会的出埃及。但是,他 们对于出埃及的阶段认识不一样。天明牧师认为守望教会现在处在旷野阶段。而他则认为家庭教会现在还没有过红海,正在经历过红海的神迹。

从属世的维度,他提出了官民矛盾,国际与国内矛盾,双核心之争,中央与地方这四个矛盾。他说打压零八宪章停止于权力体系的内部矛盾。现在这个矛盾已经非常深刻、趋于激化。而许志永被释放主要是得力于国际与国内政治的压力。而家庭教会的实力比前两波的都更强大。
从民间力量的七个板块来分析的话,第一块互联网媒体,这一块动员很充分。第二块法律人也不错。第三块家庭教会,内部的动员尚可。第四块是草根维权,主要是 上访和街头化。第五块是民间外交,这一块家庭教会是很强大的。我们可以看到中道维权路线初步获得了一些成绩。我们可以看到党国很难搞定家庭教会这一场关键 性的战役。弟兄相爱撼山河,盼望众家庭教会,包括万邦、守望、临汾和秋雨之福教会形成一个整合城市教会与乡村教会的契机,这恰好符合围棋中的四角一中心的 格局。

夏可君教授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析了当前的形势。从空间的角度他谈到了三个空间,一个是被党国意识形态完全控制的空间;第二个是公共空间,这个空间还是 不充分的,是一个模糊的地带;第三个空间是宗教空间,是信仰空间。从这三个空间来看刚才亚峰说的三个事件,第一个对零八宪章的打压是涉及到第一个空间,因 为我只允许一个执政党,不能有两个党一起玩。第二个是公盟事件,公共空间我也要让你萎缩。第三个是临汾教案是教会的信仰问题。

他说,如果把教会的演变与圣经的神学联系在一起讨论的话,有两个讨论。一个是严格的政治神学的讨论。第二个是把这个政治神学放在公共空间里的讨论,就是关 于中国社会可能性的讨论。家庭教会从一个家庭的私密空间到人数扩大后进入公共空间,然而人数进一步扩大必然要形成自己的空间。空间必然生长。中国家庭教会 的问题还是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领域问题,要获得公共空间还是很难的。在实践领域,中国的公共空间就是法庭,如何把法庭这样一个公共空间转化为信仰空间,这 个是很难的。家庭教会突破国家的封锁而存在这是第一步,守望教会随着人数的增长要租办公楼甚至买房是向公共空间迈进的第二步。因为只有在这个公共空间才可 以容纳这么多人。但是真正关键的是第三步从公共空间进入到信仰空间。只有真正建立起信仰的空间,才能既不受国家法律对其进行控制,也不会遭遇在公共空间随 时被打压的状况。从神学的角度来看,上帝拣选亚伯拉罕这个独特的家族,这是一个家庭教会的问题。第二步是由家族发展成为以色列这个民族,拣选犹太民族,将 他从埃及地救拔出来。中国的无论是城市教会还是乡村教会目前是否能够承担起出埃及的使命?这是第二步。第三步才是国度。从家、族到国,第三步肯定会有一个 国度性的争战。从空间的角度理解,第一个空间,是教会在家庭的空间。第二个空间是在街道、街头化。更明确的解释家庭教会过红海的异象,水在他们的左右做了 墙垣,这个水就是街道化。第三个空间就是广场化。从法庭的空间到街头的公共空间并进而穿越公共空间进入旷野这样一个广场化时代,信仰空间才能够建立起来。

从时间上来说,家庭教会仅仅把星期天神圣化而不能把别的时间神圣化的话,中国教会没有在中国文化里承担根本的使命。外在区分是公共空间也就是社会与国家的 区分。内在的区分,就是在亚伯拉罕的家族里有亚伯拉罕与罗得的区分。在出埃及之后,亚伦的拜偶像与摩西之间的区分。购房只是在公共空间,而没有进入到信仰 空间的层面。只有信仰领域的神圣性被建立起来,信仰空间被建立,家庭教会才不会是仅仅局限在公共空间遭受打压的状态。只有广场化的空间明确了起来,也许我 们才能够看到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陈永苗认为夏可君教授的思考海德格尔的味道很浓。时空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没有问题,但是把这个世俗的东西神圣化的嫌疑。他认为中国的家庭教会有一个很大的问 题就是对于阴间的权柄,对于专制他有一个内心的服从。耶稣在彼拉多面前的时候,即使他受到管制,但是他的内心从来不被捆绑。政治神秘主义与专制主义一体也 就在这个地方。

夏可君教授进而补充强调说,家庭教会脱离国家的辖制想要进入公共空间,为什么不能成功是因为信仰的空间没有建立起来。

范亚峰博士认为夏可君教授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守望原来是在家庭,后来是进入了大厦。失掉了大厦后进入到广场。两次的广场聚会之后又回到了剧场。这些地点本 身有非常重要的属灵意义的。建堂的提法本身就是对空间的争取。实际上,临汾跟守望是一回事,都是跟土地问题有关。包括对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认定不也是对空间 的争取吗?所以,无论是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还是扰乱交通秩序的问题,还是守望的租用场地和建堂的问题都是空间的问题。但是,现在很大的一个问题是出埃及 的政治神学和公共神学没有完善。家庭教会真正应该拥有的应该是一个和他建堂购买办公楼相平行的一个自由的信仰空间。在这个信仰空间里应该是有形的教产和无 形的自由空间两者是合一的。这里面有一个信仰的空间的拓展的问题。这个公共空间和信仰空间的双重建构是中国教会的神学难题。现在的党国一定要把教会按下 去。这是因为党国容不了神国。过红海实际上就是走出党国所辖制的公共空间,建构属于自己的信仰空间这才是本质。因此,从家庭到大厦并不是必须的,从家庭到 街头也不是必须的。但是,从家庭到真正属于教会之为教会的上帝国度的存在这才是本质。现在我们定睛于大厦、剧场、广场都是错误的,都是非属灵的维度。长久 而言,中国的教会是以家庭为暂居之所,这样的家庭教会必须要有真正独立于国家,也独立于家庭的教会之为教会的东西。教会是上帝所呼召出来的一群人,教会敬 拜的地方是上帝的圣山。圣山安居在哪里,这就涉及到中国文化非常奥秘的山与海的关系。也就是说圣山的建立必须要穿过共产主义的红色海洋。我们现在关于什么 是公共空间,什么是信仰空间的思考还不是搞清楚。但是他认为中国教会关于主流和边缘的划分并不十分恰当。

两个国度争战以及立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申命记是犹太人的古宪法。对于中国而言,家庭教会的很多东西都是可以做多重解读的。比如守望教会的行动其实已经 不是对话模式,去采取的是典型的维权模式,即互动。目前得以回到室内聚会这个暂时的均衡点是通过街头化而形成的互动,这个互动是各让一步。但是,最后家庭 教会的问题怎样来解决呢?这就涉及到维权律师的双重角色。他既是辩护者也是立宪者。之所以在律师的前面加上维权两个字,就是因为他也充当了立宪的角色。蔡 卓华案把法庭当做一种走出家庭的出路。而守望教会是把大厦和广场当做走出家庭的出路。这种对话论的两个极端可能很难构造出一个新的空间的。而基督徒维权律 师团则是把从家庭到法庭为主线,包括媒体互联网在内等综合的维权模式视为政教关系转型的另外一个思路。

山西临汾家庭教会负责人受审

作者:申华 文章来源:VOA 更新时间:2009-11-27

山西临汾家庭教会五名负责人遭判刑,不过,官方对他们的犯罪指控都与从事教会活动本身无关。观察人士说,面对日益盛行的民间宗教活动,官方似乎采取默认和默许的态度。

开庭宣判一天完成

山西临汾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11月25日)开庭,审判当地家庭教会领导人王晓光和杨荣丽夫妇等5人,并且当天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他们3至7年不等的刑期。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凯是辩护律师之一,他对美国之音说:“开庭是前天,我们是昨天才回北京的。庭审过程中出动了大约1千武警,整个一条街道全部戒严,楼道里到处都有警察拿枪把守。”

罪名与家庭教会活动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对王晓光夫妇等人的指控似乎与宗教活动本身无关。张凯律师说:“法庭指控被告人两项罪,一是非法占有土地罪;杨荣丽还有一个罪,聚众扰乱交通罪。另外,还有一个人涉嫌偷税罪,罪名就是这样。”

临汾这次审判上午8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张凯律师说,就这次审判而言,他认为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足,合议庭和宣判当天同时完成,整个过程非常仓促,而且存在程序问题。张凯、李方平等五名律师将协助被告人上诉。

官方教会人士谈审判

张洪星是山西临汾一家官方基督教堂的工作人员,他说,这次审判针对的不是宗教信仰,而是涉案人员触犯了国家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对美国之音说:“他 (王晓光)建了个教堂。国家从2005年开始对土地一直管得很紧。你知道中国有十几亿人口,13亿人口,一个人要合到1·5亩土地,国家13亿人口要有 18亿亩保命田,而他们侵占耕地建‘危堂’,国家鉴定,那个教堂地下室已裂开口子了。”

这位山西临汾古老基督教堂的人士还说,家庭教会和官方教会不是区分中国宗教自由的正确说法,也不是主在圣经中教诲的原意,其实在哪里祈祷都可以,一些人将祈祷的地点政治化。

政府间接打压地下教会

张明选是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负责人,他说,中国政府现在对地下教会间接打压:“现在地下教会在中国千千万万,太多啦,(政府)现在说他们(王晓光等)非法占地,违反国家土地法或者社会治安法。政府通过这种方法给他们定罪,中国政府现在是用间接方法打压。”

范亚峰博士说,官方对家庭地下教会打压方式的改变, 是威权统治不得已的表现。他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威权的权力绝对性比起毛泽东时期以及1978年刚刚改革开放时已大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放松打压程度。”

范亚峰博士说,第二个原因是,面对国内外对中国打压民间教会的舆论压力,政府不得不采取间接方式。另外,中国民间广泛的宗教活动已发展到政府没有办法正面控制的境地,或者可以认为,官方对民间教会正在采取默认和默许态度。